关于做好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等许可证书延续工作的提示函!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10-26
市场处、房产处、质安处、城建处、人教处、驻厅工作组: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厅先后分别将省内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注册

市场处、房产处、质安处、城建处、人教处、驻厅工作组: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厅先后分别将省内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注册人员等各类人员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许可证书的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目前,延期的各类许可证书即将届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迎来集中申请续期的高峰。为避免因集中申请有可能形成的审批负担过重、审批服务效率下降等问题,请各相关处室结合工作实际,对资质、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期工作抓紧进行研究,妥善做出对应安排。特别是涉及资质改革的相关事项,要主动与住建部业务司加强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妥善处理好续期高峰与审批服务能力的矛盾,确保年底不因此项工作影响政务服务考核评价结果。

法规与改革处

2021年10月14日


就在前几天,河北省住建厅看到已经有企业开始申报资质延续了

河北省住建厅看到已经有企业开始申报资质延续了



资质延续时间



       1.自2020年6月30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又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已取消的资质)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随后各省厅也相继发出来相关文件,近期有客户一直咨询证书马上到期了,需要延续吗?等等问题。


      除了住建部已取消的资质外,如果证书快到期了,可以联系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咨询一下是否需要做延续。


     前几天就有建筑企业收到省建设厅的短信通知,资质改革相关文件将在年底前出台,资质已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无需办理延续事项。更有内部流传出消息说资质证书有效期将顺延一年,也就是到2022年底了,最近就要出台相关文件。企业耐心等待就行!



延伸阅读: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

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公告

       

       当前国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接连发生,我省出现新增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予以统一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省级、市级资质许可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1年1月25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资质”的相应栏目,点击“延期”按钮,可按提示重新下载统一延续后的电子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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