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办理提供资料如下:
软件企业提供资料如下: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或最后一个季度的纳税申报表);
4.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1至2个)(带原件备查);
5.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1至2个),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大额合同/协议(1至2份);
6.《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
7.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
8.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带原件备查),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由审计公司出具,附在审计报告中;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企业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检测报告、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用户手册(检测报告、说明书、操作手册只需提供电子版);
注:1、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申报时间每月15号之前提交资料,每月28号公示领证。(特殊放假时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