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当前正在申报的项目政策汇编

一、2021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政策后补助)项目征集支持内容①对专利技术就地转移转化成效突出的高校院所(含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②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专利技术,按照专利技术

一、2021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二批政策后补助)项目征集

支持内容

①对专利技术就地转移转化成效突出的高校院所(含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②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专利技术,按照专利技术交易总额的10%(专利来源为西安市属地的按照1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③按照撮合专利技术转化,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件专利3000元补助;

④对转移转化解密国防专利技术的科创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每件专利再增加5000元补助;

⑤对专利技术转移成效显著的科创企业、服务机构,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单位补助资金总额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服务机构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2.申报条件:在西安市辖区具有较为突出的研发优势、技术优势或技术转移转化优势,通过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专利技术就地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含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等专利“开放许可”。(纳入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高校院所不在申报之列)

申报材料

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助申请表 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补助申请承诺书

申报流程

按照自主申报、审核推荐、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1.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可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xa.gov.cn)下载。2.申报材料经所在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盖章后报至材料受理地点。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普通白纸打印,胶装成册(不加封面)。3.申报单位在西安市知识产权区域监测和管理系统

                                                                   距离申报截止:28天19小时



二、西安市2022年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支持内容

对于2022年一季度末聘用人员较2021年底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同一企业补助上限为30万元。

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工商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发放一次性用工补助。(一)2022年一季度末用工数较2021年12月末用工数增加;(二)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三)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二)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三)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四)劳动合同影印件;(五)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页面;网址:http://xahrss.xa.gov.cn/ 第二步:点击“单位服务”进入经办大厅选择页面;第三步:点击“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进入经办大厅登陆页面;第四步:企业用户可以通过CA证书、单位动态码或陕西政务网等方式登陆。以单位账户登陆后,在左侧“就业服务”菜单下选择“企业一次用工补助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二)审核流程 企业申报完成后,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备案后及时核拨资金。

                                                           距离申报截止:10天19小时



三:促进股份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内容

(一)对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在西安市的股权投资机构的奖励措施 1.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1)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2%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实际承担房屋租金50%的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2.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市落户。(1)对于在我市新设立且规范运作满一年的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基金实际募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落户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注册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管理机构落户奖励;以公司制形式注册的,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兑付。(2)对于新迁入我市且规范运作满一年的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其迁入时实际募集资金未投资部分及迁入后新增实际募集资金部分给予本条第(1)款同等奖励。(3)对于在我市新落户的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或者获得国家级母基金出资额不低于20%的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本条第(1)款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给予奖励。(4)对于在我市落户且实际募集资金不低于50亿元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本条第(1)款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万元奖励。3.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新增实际募集资金的,对新增部分按照第2条相关标准给予奖励。4.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1)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非上市、非挂牌实体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西安市)满一年后,对其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满一年后,对其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于自身实际控制或运营的企业,及基建和房地产项目的不享受本奖励。(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2)按年度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西安本地企业的业绩进行排名表彰,对新增投资企业金额和数量排名前5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单笔投资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笔投资金额大于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 5.被投资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境内上市的,对政策执行期内新增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总计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被投企业上市时各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份额向其管理机构分配。6.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8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7.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且年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3人。(已获得市级同类奖励支持的除外) (二)对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在西安市外的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的奖励措施 1.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根据行业排名综合认定)投资我市企业的,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单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被投资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境内上市的,对政策执行期内新增投资的国内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总计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被投企业上市时各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份额向其管理机构分配。(三)对在我市举办股权投资活动的机构或组织的奖励措施 鼓励相关机构或组织在我市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活动,经认定后,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充分激发投资热情,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西部投资高地。

申报条件

(一)本措施所指的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以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其中,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二)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享受本措施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出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材料

以当年市金融工作局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申报流程

(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国内优秀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我市,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专人协助对接相关部门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在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等方面提供支持。(二)注册地、税收征管地在西安市的股权投资机构,享受本措施的,自享受奖励当年度起,3年内不得减少实缴出资或实缴注册资本(项目投资退出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情况除外)。(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享受政策时应扣除本地(省、市、区三级)政府性出资部分,折算实缴出资、实际募集资金及实际投资金额。取得的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发展,鼓励投入其他公益性、政策性项目。



四、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若干指南

1、支持5G创新应用专题

支持内容

每年在工业、农业、商贸、交通、教育、文化旅游、医疗、节能环保、城市管理、建筑、家居生活、应急安全等领域,遴选不超过10个5G创新应用解决方案。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内奖励项目不超过两个。

申报条件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工信发〔2022〕4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申请条件如下:(一)申报单位为西安市内注册企业。(二)所申报解决方案需有两个以上应用案例,且应用案例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施完成。(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申报材料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工信发〔2022〕4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申请材料如下:(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件18-1)。(二)申请表(附件18-2)。(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汇总表(附件18-3)。

申报流程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工信发〔2022〕4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申请流程如下:(一)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支持专题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四)市工信局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或聘请专家进行评议、评审。(五)市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结果或专家评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企业)进行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2、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专题

支持内容

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10亿元、增速超过30%,和对年营收超过10亿元以上、增速超过20%的光伏生产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

申报条件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工信发〔2022〕4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申请条件如下:(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二)申报单位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依法上报统计数据。(三)申报单位2021年度光伏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四)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申报材料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工信发〔2022〕4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申请材料如下:(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19-1)。(二)申报专题汇总表(附件19-2)。(三)2020年、2021年企业审计报告。(四)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其它资料。(六)能够反映申报单位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等其它材料)。

申报流程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工信发〔2022〕4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申请流程如下:(一)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支持专题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四)市工信局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或聘请专家进行评议、评审。(五)市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结果或专家评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企业)进行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

支持内容

对企业在增产扩建、设备更新、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工信发〔2022〕4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申请条件如下:(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二)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依法上报统计数据。(三)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西安市范围内。(四)申报项目于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3月31日之间完工。(五)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手续齐全。(六)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申报材料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工信发〔2022〕4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申请材料如下:(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1-1)。(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申请表(见附件1-2)。(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3)。(四)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见附件1-4)。(五)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六)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工专项审计报告。(八)能够反映申报单位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等其它材料)。

申报流程

按照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西安市2022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工信发〔2022〕4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和下载),申请流程如下:(一)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支持专题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四)市工信局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或聘请专家进行评议、评审。(五)市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结果或专家评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企业)进行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距离截止: 8天19个小时



免费咨询

  • 郑经理: QQ
  • 刘经理: QQ
  • 周 总: QQ
  • 前 台: QQ
  • 400 029 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