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
具体内容看下文
支持方向
✅按照《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 53号)重点任务,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
✅鼓励报送列入化工老旧装置统计台账、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鼓励报送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企业要求
1. 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2. 申报企业不得存在已无实际经营、破产清算中或已破产、 已注销等情形。
3. 申报企业不得存在失信、诉讼、担保逾期等情形。
4. 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银行开展融资对接工作。
项目基础条件要求
1. 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可申报。
2. 项目应完成立项、用地等审批备案手续,处于规划等早期阶段(包括未可研、未立项、未开工等)或延缓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可申报。
3. 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设备更新内容,不包含设备更新内容的“纯土建”类项目不可申报;项目如有合理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等情况,需一并在项目建设内容中说明,用于配套建设工程的贷款需求占比不得超过总贷款需求的30%。
4.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项目信息需准确无误填写。
项目技术水平要求
1. 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2. 项目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项目贷款要求
1. 项目确有贷款需求,无贷款需求的项目不可申报。
2. 项目贷款需求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满足。
3. 项目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4. 项目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
5. 项目贷款预计使用时间明确。
禁止报送的项目
1. 前三批已推荐的项目。
2. 由同一企业申报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建设内容高度重复的项目。
项目报送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5日前